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安徽利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利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高岭村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验收编制单位: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9月3日(2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 邮编: 附件: 1.安徽利伟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lyh6uMTj_PQodq7dToZg 提取码:p9r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