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霍邱县佳乐米业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霍邱县佳乐米业有限公司大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霍邱县王截流乡东湾村
建设单位:霍邱县佳乐米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大米加工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运营后实现日产100吨大米。
公示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85694326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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