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隆兴智能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钢结构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徽隆兴智能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钢结构构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钢结构构件项目
地点: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矿区路与长山路交口东南280米
建设单位:安徽隆兴智能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2条钢结构构件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设施进行生产,项目运营后可实现年产4万吨钢结构构件的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1585042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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